31.行政復議行為的性質是( )。
A.司法行為
B.行政裁決行為
C.行政仲裁行為
D.行政司法行為
【答案】D
【解析】在行政法學理論中,行政復議被視為具有行政與司法的雙重性質。行政復議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借用法院審理案件的某些方式來審查行政爭議,因此,行政復議機關必須保持必要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但是,復議行為仍具有行政性。因此,行政復議是一種行政司法行為。
32.下列有關行政復議的表述正確的是( )。
A.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向該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B.復議機構依法復議后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
C.行政復議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
D.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可以適用調解
【答案】D
【解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條件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具體關系,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①由行政相對人在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之間自由選擇,在選擇了行政復議后,如對復議決定不服仍可提起行政訴訟;②行政復議已經被依法受理的,當事人在法定復議期限內不得提起訴訟;行政訴訟已經被依法受理的,則不得再申請行政復議;③行政復議是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序;④以行政復議為終局決定,只能復議,不能訴訟。復議機關不僅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而且還要審查其是否適當。根據《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
33.下列對行政復議的特征的表述錯誤的是( )。
A.行政復議活動是法定的復議機關的活動
B.行政復議是依職權的行政行為
C.行政復議是一種裁判活動
D.行政復議的內容是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答案】B
【解析】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行政復議程序審查原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并做出復議決定的活動。行政行為按是否主動做出,分為依職權的行政行為和依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是依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當事人的申請,行政復議不可能開始,也無法進行。
34.對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下列關于是否可以向復議機關的上級機關申請再復議的說法正確的是( )。
A.不能申請再復議,因為我國行政復議實行一級復議制
B.一般情況下,不能申請復議,但法律另有規定時,可以在經過一級復議后申請再復議
C.一般情況下,不能申請復議,但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時,可以在經過一級復議后申請再復議
D.一般情況下,不能申請復議,但規章另有規定時,可以在經過一級復議后申請再復議
【答案】A
【解析】我國行政復議實行一級復議制,所以對復議不服的不能再申請行政復議。例外的情形是,法律另有規定的,可以再申請復議。
35.行政訴訟法的受案范圍與行政復議法的受案范圍相比,( )。
A.前者要廣泛些
B.后者要廣泛些
C.二者相同
D.二者無共同之處
【答案】B
【解析】《行政復議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可提出復議的情形,僅限于行政處分和行政調解行為;同時,行政訴訟僅僅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行政復議不僅僅審查其合法性,還審查合理性。因此,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比行政訴訟更廣。
36.下列( )不屬于復議不停止執行制度的例外。
A.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B.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C.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的
D.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答案】C
【解析】復議不停止執行制度即具體行政行為不因相對人申請行政復議而停止執行。復議不停止執行制度是有例外的,即①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②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③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④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37.行政復議對具體行政行為審查的內容是( )。
A.僅審查合法性
B.僅審查合理性
C.合法性和合理性
D.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要求確定
【答案】C
【解析】行政復議作為行政機關的一種內部自我糾錯機制,當然可以審查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之合法性與合理性。且《行政復議法》第一條也體現了行政復議對具體行政行為審查的內容。
38.某大學對教師甲的工資和職稱問題作出處理意見。甲不服,多次向有關部門上訪。3年后,某大學根據市教委的要求,對甲反映的問題再次調查研究,形成材料后報市教委。市教委擬寫了《關于甲反映問題及處理情況》的報告,呈報省教委,并抄送甲。該報告載明:“我委原則上同意該校對甲的處理意見,現將此材料報請你委閱示。”甲不服,就市教委的報告向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下列關于甲的復議申請的表述正確的是( )。
A.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因該報告抄送甲,已經涉及甲的權益
B.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因該報告還沒有經過上級機關批準,沒有對甲發生法律效力
C.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因該報告是下級向上級的報告,是內部行為
D.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因該報告是重復處理行為
【答案】B
【解析】考查行政復議的范圍。本題中的行政行為尚未作出,最終的法律結論沒有形成,對甲的權益沒有產生實際影響,還不能提起行政復議。
39.不服下列行為可以提起行政復議的是( )。
A.行政機關調解因環境污染所引起的損害賠償的行為
B.行政機關頒發有關市場管理收費規定的行為
C.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D.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
【答案】C
【解析】參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
40.下列各項說法不正確的是( )。
A.對于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相對人可以提起行政復議
B.對公安機關作出的勞動教養的行政強制措施,相對人可以提起行政復議
C.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發給營業執照的消極的行政不作為,相對人不可以提起行政復議
D.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查封財產的行政強制措施,相對人可以提起行政復議
【答案】C
【解析】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行政復議程序審查原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并做出復議決定的活動。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資格證、資質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