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0頁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銷售額的確定。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如果受托方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材料成本 + 加工費
組成計稅價格 = ————————————
1-消費稅稅率
(4)進口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的確定。
關稅完稅價格 + 關稅
組成計稅價格 = ——————————————
1-消費稅稅率
(5)納稅人應稅消費品銷售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
2.實行從量定額征稅的,計稅依據是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實際銷售數量。
(1)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2)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3)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納稅單位定額按稅法規定計算。
3.實行從量定額與從價定率相結合的復合計稅方法征稅的,計稅依據分別是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和實際銷售數量。
(二)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征收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 = 銷售額(或組成計稅價格)× 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征收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 = 銷售數量 × 單位稅額
3.實行復合計稅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 = [銷售數量 × 單位稅額] + [銷售額(或組成計稅價格)× 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