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企業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試中,本章的平均分值為5分,2003年的分值為5分,題型全部為客觀題。
本章重點與難點分析
一、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變更、終止
1、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變更
(1)企業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
(2)企業分立: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設分立
(3)企業其他事項的變更:包括改變企業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本、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
【最新規定】企業法人實有資金比原注冊資金數額增加或者減少超過20%(注意單選題)時,應當持資金信用注明或者驗資證明申請變更登記。
【例題1】某企業接納一個或一個以上的企業加入本企業,加入方解散并取消法人資格,接納方存續。這種企業變更的形式,在法律上稱為(
)。(2003年)
A. 吸收合并
B. 新設合并
C. 企業聯營
D. 企業合營
【答案】A
【例題2】根據我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的規定,國有工業企業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情形有(
)。
A、 變更企業名稱
B、 增加注冊資本
C、 撤銷分支機構
D、經營場所遷移
【答案】ABCD
2、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終止的原因(注意多選題)
(1)違反法律、法規被責令撤銷
(2)政府主管部門決定解散
(3)依法被宣告破產
【例題】根據我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國有工業企業法定終止的情形有( )。
A、違反法律被責令撤銷 B、政府主管部門決定解散
C、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 D、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決定解散
【答案】ABC (2001年)
三、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組織機構
1、廠長、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的區別(重點)
(1)對于副廠級行政領導干部,廠長無權直接任免,也無權直接獎懲。
(2)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獎懲辦法以及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由職工代表大會決定。
(3)由于國有工業企業實行廠長負責制,因此,關于企業的經營方針、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基本建設方案、重大技術改造方案等報告,職工代表大會只能提出意見和建議,并無決議權、否決權。
(4)職工代表大會有權評議、監督企業各級行政領導干部,但只能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不能直接作出決定。
【例題1】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行使的職權是 ( ) 。
A、決定企業行政機構的設置
B、決定企業的工資調整方案
C、依法獎懲職工
D、依法任免企業中層行政領導干部
【答案】B
【例題2】某國有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研究決定的下列事項中,不符合我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規定的是( )。
A、作出同意廠長提出的獎金分配方案的決議
B、作出否決廠長提出的工資調整方案的決議
C、作出對違反財經紀律的副廠長李某給予紀律處分的建議
D、作出由王某擔任副廠長的決議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