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職工代表大會的會議制度
(1)廠長、工會委員會或者1/3以上的職工代表(注意多選題)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2)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或者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而非出席會議的)職工代表過半數(>1/2)通過。
3、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職工代表大會不是企業內部的咨詢機構和參謀機構,也不是企業的權力機構。
四、破產法
(一) 破產申請的提出和受理
1、破產案件由債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由債權人申請破產,破產企業取得擔保,自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清償債務的,不予宣告破產。
(二)破產財產、破產債權、破產費用的界定
1、破產財產的界定
【例題1】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破產財產的是( )。
A、企業工會經費及其購置的財產
B、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
C、企業職工在企業破產前作為資本金投入的款項
D、破產企業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取得的財產
【答案】A (2002年)
【例題2】根據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破產財產的有( )。(2003年)
A. 破產企業用工會經費購置的財產
B. 破產企業收回的對外投資及應得收益
C. 破產企業職工在企業破產前作為資本金投入的款項
D. 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3個月破產企業無償轉讓的財產
【答案】BCD
2、破產債權的界定(重點)
【例題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破產債權的是( )。
A、 破產企業未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因清算組解除合同受到的損失額
B、 債權人參加債權人會議的差旅費用
C、 未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D、 破產宣告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破產企業的罰款
【答案】A
【例題2】下列各項中,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屬于破產債權的有( )。
A.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
B.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C.破產宣告前對破產企業的罰款
D.破產宣告時對破產企業未到期的債權
【答案】ABD
3、破產費用的界定
【例題】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的規定,破產費用包括( )。
A、 破產案件訴訟費用
B、 債權人個人參加債權人會議的交通食宿費用
C、 清算組解除合同使對方受到的損害賠償額
D、 變賣破產財產的費用
【答案】AD
【解析】(1)清算組解除合同使對方受到的損害賠償額屬于破產債權;(2)債權人個人參加債權人會議的交通食宿費用既不屬于破產費用,也不屬于破產債權。
(三)撤銷權、抵銷權(重點)
1、撤銷權
【例題】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10日受理某國有企業破產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產宣告裁定。在破產企業清算時,下列選項中,清算組可依法行使撤銷權的有(
)。
A、 該企業于2000年3月1日對應于同年10月1日到期的債務提前予以清償
B、 該企業上級主管部門于2000年4月1日從該企業無償調出價值10萬元的機器設備
C、 該企業于2000年5月8日與其債務人簽訂協議,放棄其15萬元債權
D、 該企業于2000年7月10日將價值25萬元的車輛作價8萬元轉讓他人
【答案】BCD
【解析】本題具體期間為2000年3月10日-2000年12月10日。
2、抵銷權
(1)在破產宣告“前”,債權人對破產企業負有債務的,無論是否到期,無論債務標的、給付種類是否相同,均可以在破產清算前抵銷。
(2)在破產宣告“后”,債權人對破產企業發生的債務,禁止抵銷。
(四)破產財產的分配順序
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應按以下順序清償:(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3)破產債權。
【例題1】下列各項中,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首先應當清償的是( )。
A. 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B. 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C. 破產企業所欠銀行貸款
D. 破產企業所欠其他企業的債務
【答案】B
【例題2】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款項中,應當從破產財產中最先撥付的是( )。
A、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B、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C、銀行貸款
D、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答案】D
【解析】在破產清算中,應當首先從破產財產中支付破產費用,而選項D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屬于破產費用。
五、個人獨資企業法
1、個人獨資企業的性質
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也無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但個人獨資企業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
2、設立條件
【例題1】下列關于個人獨資企業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B、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C、個人獨資企業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
D、個人獨資企業具有法人資格
【答案】B
【例題2】下列關于個人獨資企業設立條件的表述中,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的是( )。
A、投資人可以是中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公民
B、投資人只能以個人財產出資
C、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D、企業可以不設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答案】C
【例題3】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下列人員中,可以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是( )。(2003年)
A、政府公務員
B、公安局民警
C、商業銀行信貸員
D、國有企業工人
【答案】D
【解析】國家公務員、黨政機關領導干部、法官、檢察官、警官、商業銀行工作人員等,不得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3、出資方式
(1)投資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
(2)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例題】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以作為個人獨資企業出資的有( )。
A. 投資人的知識產權
B. 投資人的勞務
C. 投資人的土地使用權
D. 投資人家庭共有的房屋
【答案】ACD
【例題2】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仍不足清償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予以清償。(
)
【答案】×
【例題3】以個人財產出資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其財產不足以清償所負債務,對尚未清償的債務,下列處理方式中,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的有(
)。
A、 不再清償
B、 以投資人家庭共有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C、 以投資人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仍不足清償的,如果債權人在2年內未提出償債請求的,則不再清償
D、 以投資人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仍不足清償的,如果債權人在5年內未提出償債請求的,則不再清償
【答案】ABC
4、與第三人的關系(重點)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超出投資人的限制與善意第三人的有關業務交往應當有效。
【例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甲聘用乙管理企業事務,同時對乙的職權予以限制,凡是乙對外簽訂標的額超過1萬元的合同,必須經甲同意。某日,乙未經甲同意與善意第三人丙簽訂了一份標的額為2萬元的買賣合同。根據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下列關于該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該合同為有效合同,但如果給甲造成損害,由乙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B、 該合同為無效合同,但如果給甲造成損害,由乙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C、 該合同為可撤銷合同,甲可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D、 該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經甲追認后有效
【答案】A
5、對受托人的限制(指定教材P28-29)
(1)不得擅自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
(2)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3)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同本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4)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擅自將企業商標或者其他知識產權轉讓給他人使用。
【例題】某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聘用甲管理企業事務,在個人獨資企業經營中,甲有權決定將該企業的商標有償轉讓給他人使用。(
)(2003年)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