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3-25 共3頁
應交稅費
企業根據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的各種稅金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所得稅等。
為了總括反映各種稅金的交納情況,企業應設置"應交稅費"科目,并按照應交稅費的種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注意:企業交納的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不需要預計應交數的稅金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應交稅費"科目借方登記實際交納的稅金;貸方登記應繳納的稅費;余額在貸方,表示企業尚未交納的稅金;余額在借方,表示多交的稅金。本科目按照應交稅金的種類設置明細科目。
【07年多選】企業繳納的下列稅金,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的有( )
A.印花稅
B.耕地占用稅
C.房產稅
D.土地增值稅
答案:CD
應交增值稅的核算
1、增值稅概述:增值稅是指對我國境內銷售貨物、進口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增值稅的納稅人按照納稅人的經營規模及會計核算的健全程度,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企業和小規模納稅企業。
小規模納稅企業應納增值稅額=銷售額×規定的征收率
一般納稅企業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準予扣除的進項稅額
當期準予扣除的進項稅額通常包括: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3) 購入免稅農產品,可以按照收購憑證上的買價和規定扣除率計算準予抵扣的進項稅。
當期不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通常包括:
(1)購進固定資產
(2)企業購進的貨物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在建工程、企業下屬醫務室或個人消費的)
(3)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常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