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4頁
(四)進口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納稅人,應在消費品報關進口后,按照規定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關稅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核定的關稅計稅價格。
【示例】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的進口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
A.關稅完稅價格/(1-消費稅稅率)
B.(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C.關稅/(1+消費稅稅率)
D.(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答案】D【解析】因消費稅設計為價內稅,故實行從價定率辦法的進口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2.某外貿進出口公司2005年3月進口100輛小轎車,每輛車關稅完稅價格為人民幣14.3萬元,繳納關稅4.1萬元。已知小轎車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8%。該批進口小轎車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為( )萬元。
A.76
B.87
C.123
D.160
【答案】D【解析】應納消費稅=[(14.3+4.1)/(1-8%)]×8%×100=1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