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9-19 共3頁
11.A[解析]根據《證券法》第208條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法人以他人名義設立賬戶或者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12.B[解析]根據《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45條的規定,證券交易所應當根據國家關于證券經營機構證券自營業務管理的規定和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會員的證券自營業務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其中包括要求會員按月編制庫存證券報表,并于次月513前報送證券交易所。
13.A[解析]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誠信管理辦法》第12條的規定,協會通過以下途徑采集誠信信息:①基本信息通過協會會員信息管理系統和從業人員信息管理系統采集;②協會做出的獎勵信息、自律懲戒信息,由協會錄入誠信信息系統;③協會以外主體做出的、符合本辦法第9條的規定條件的獎勵信息等其他信息,會員應自收到對本單位及本單位從業人員獎勵決定文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誠信管理系統申報,協會審核后記入誠信信息系統;協會認為申報信息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當退回會員并說明不予記入誠信信息系統的原閑;④協會以外主體做出的、符合本辦法第10條的規定的處罰處分信息,由協會通過誠信信息共享等途徑采集并錄入誠信信息系統;⑤會員對本單位從業人員做出的處罰處分信息。會員應自處罰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誠信管理系統申報,協會審核后記人誠信信息系統備注欄;協會認為申報信息不應記人誠信信息系統的,應當退回會員并說明不予記人誠信信息系統的原因。
14.B[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6條的規定.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期貨公司設立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委托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期貨公司的股權。
15.D[解析]客戶申請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要在證券公司開立實名信用證券賬戶,在第三方存管銀行開立實名信用資金賬戶。
16.A[解析]證監會規定,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統一交由第三方存管機構存管。第三方存管是指證券公司將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放在指定商業銀行,并以每個客戶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商業銀行負責資金存取,發揮第二三方監督作用,以保障客戶資金安全為目的的資金存管模式。
17.C[解析]根據《證券法》第194條的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變公開發行證券所募集資金的用途的,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18.C[解析]根據《證券法》第188條的規定,未經法定機關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的,責令停止發行,退還所募資金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對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設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或者部門會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締。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19.C[解析]根據《公司法》第46條的規定,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①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②執行股東會的決議;③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④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⑤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⑥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⑦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⑧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⑨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⑧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0.D[解析]根據《證券法》第57條的規定,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①公司債券的期限為1年以上;②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③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