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8-25 共5頁
因此我們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快推進安全生產監管體制的完善。
(1)重新對安全生產監管職能進行統一系統整合,并將整合后的職能賦予一個獨立的統一機構。
隨著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成立,級別升格為正部級,我國安全生產監管職能分散、多主體并行、機構設置不規范的問題正逐步得到解決。下一步首要的是重新整合國務院相關機構以及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管局內部的安全生產職能,調整理順各方面關系,實行“一個機構、一塊牌子”,統一履行全國安全生產監督、監察和管理職能。
加快建立以國務院安委會為決策機構,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為執行和系統中樞的工作體系。大政方針由國務院安委會討論決策,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總負責貫徹執行,撤銷目前的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徹底解決執行機構虛置化問題。
(2)以提高執行力為目標,建立健全上下貫通、層次分明、事權一致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系統。
以國務院安委會為最高決策機構,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監察總局為系統中樞,以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監察機構為縱向子系統,以相關部委和負有一定行政職能的全國性公司為橫向子系統,形成上下貫通、層次分明、事權一致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系統。
(3)建立全國統一的安全生產監督監察員隊伍。
借鑒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安全生產監督監察員統一由國家任命,代表國家履行監督監察職責,并納入公務員及其行政級別序列進行管理。根據我國的實際,高級(司局級以上)監督監察員可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任命,中、低級(處級、科級和一般人員)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監察機構任命。同時建立健全科學、合理、嚴密、完整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國家對安全生產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最根本的是要建立起切實有效的保障安全生產、維護勞動者安全的法律制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一是建立健全監管的基本制度和措施。這些基本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產的市場準入制度、對特種作業人員實行資格認定和持證上崗的制度、對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實行安全認證和使用許可,非經認證和許可不得使用的制度等等。
二是形成安全生產工作新格局。各級政府抓經濟工作必須抓安全,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保證安全生產的關系,把保證生產安全放在首位。
三是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立長效機制將平時的嚴格排查、有效監控,與專項整治有機結合,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廣泛開展每年一次的“安全月”活動等形式。
四是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五是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建設體系。(1)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中負責安全生產監管的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管。(3)政府中的有關部門依照《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管。
六是建立安全生產市場準入行政許可制度。在安全監管上,政府應制定行業準入和安全生產標準,并予以強制執行。
七是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激勵和約束體系。政府要對在安全生產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同時,鑒于生產安全事故對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的損失,對因人為原因造成的責任事故,必須依法追究責任者的法律責任,以示警戒和教育的作用。
八是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分級體系。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對所有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1)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應全面履行其職責。(2)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必須依法履行審批、驗收等監管職責。(3)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接受委托進行有關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
九是建立健全風險應急救援體系。加快全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盡快建立國家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充分利用現有的應急救援資源,建立具有快速反應能力的專業化救援隊伍,提高救援裝備水平,增強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能力。加強區域性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基地建設。搞好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加強國家、省(區、市)、市(地)、縣(市)四級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和生產安全預警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