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可撤銷合同
1、可撤銷合同在未被撤銷前是有效的合同,但被撤銷后,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無效。
2、撤銷權的時效
【例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被撤銷的合同沒有法律約束力的起始時間是( )。
A、當事人訂立合同時
B、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時
C、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的申請時
D、合同被撤銷時
【答案】A
(三)代理問題
1、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重點)
(1)行為人在無權代理的情況下(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表示同意的,由被代理人承擔合同責任;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2)表見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善意”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善意相對人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張合同的效力,要求其承擔合同責任。
2、表見代表(重點)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3、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重點)
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例題1】2000年5月8日甲作為出租人與乙訂立租賃合同,約定將甲的房屋于同年7月1日租賃給乙作為辦事處。同年6月10日,甲向丙購買該出租房屋,并辦理了產權轉讓手續。甲與乙于5月8日所簽租賃合同因甲對該房屋尚無處分權而無效。(
)
【答案】×
【例題2】1999年3月10日甲以其不動產為抵押,與乙簽訂為期1年的借款合同。2000年2月10日,乙將甲抵押的不動產作為標的與丙簽訂買賣合同,甲得知后對此表示反對。按照法律規定,乙丙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在效力上屬于(
)。
A、有效合同 B、無效合同
C、可撤銷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答案】B
四、約定不明的處理原則
【例題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對合同價款約定不明確,又沒有政府定價或指導價可供參照時,合同價款的確定規則為(
)。
A、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B、按照履行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C、按照糾紛發生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D、按照訂立合同時訂立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答案】A
【例題2】甲、乙雙方簽訂了買賣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該合同履行費用的負擔問題約定不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可供甲乙雙方選擇的履行規則有(
)。
A、雙方協議補充 B、按交易習慣確定
C、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D、按合同有關條款確定
【答案】ABCD
五、抗辯權
(一)后履行抗辯權
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例題】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的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西服價款總值為9萬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預先支付貨款6萬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內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未按合同約定預先支付貨款6萬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權利是(
)。
A、同時履行抗辯權 B、后履行抗辯權
C、不安抗辯權 D、撤銷權
【答案】B
(二)不安抗辯權(重點)
1、中止履行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例題】甲、乙雙方訂立買賣合同,甲為出賣人,乙為買受人,約定收貨后10日內付款。甲在交貨前有確切證據證明乙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
A、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B、行使后履行抗辯權
C、行使不安抗辯權 D、行使撤銷權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