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解除合同
當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如果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六、保全措施(注意綜合題)
(一)代位權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為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二)撤銷權
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1、可撤銷的行為
(1)債務人的無償行為(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不論第三人善意、惡意取得,均可撤銷。
(2)債務人的有償行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第三人的惡意取得為要件,如果第三人主觀上無惡意,則不能撤銷其惡意取得的行為。
(3)債務人、第三人的行為被撤銷的,其行為自始無效(注意判斷題)。
【例題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因債務人的下列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行為的有(
)。
A、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
B、債務人無償轉讓其財產
C、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其財產,受讓人知道該情形
D、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其財產,受讓人不知道該情形
【答案】ABC
【例題2】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債務人的下列行為中,債權人認為對自己造成損害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有(
)。
A、放棄到期債權
B、無償轉讓財產
C、拍賣優良資產
D、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
【答案】ABD
2、撤銷權的時效(重點關注)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七、合同的擔保
(一)保證(注意綜合題)
1、保證人的資格
(1)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絕對不得作為保證人。
(2)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在授權范圍內可以作為保證人。
【例題】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以為合同債務人的債務履行作保證人的是( )。(2003年)
A、 學校 B、醫院
C、企業 D、殘疾人聯合會
【答案】C
2、保證方式
(1)一般保證
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保證
債務人在主合同的履行期限屆滿沒有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注意多選題)。
4、保證期間(重點掌握)
如果當事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1)一般保證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者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6個月),如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2)連帶保證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者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5、保證責任
(1)債權人轉讓債權
保證期間內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2)債務人轉讓債務
保證期間內債務人轉讓債務的,首先應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否則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3)變更主合同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人保與物保并存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僅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