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市場從事證券交易的投資者,均應事先明確指定一家證券營業部作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機構,并將本人所屬的證券帳戶指定于該機構所屬席位號后方能進行交易的制度。該制度從1998年4月1日起實施后,投資者如不辦理指定交易,上交所電腦交易系統將自動拒絕其證券帳戶的交易申報指令(B股除外)。
(二)全面指定交易對投資者的好處
1、能有效地防止自己的證券被盜賣,并由指定券商最大限度地保證其證券交易的安全。
2、可以及時得到各類查詢服務(開戶資料、持有人姓名、成交日期、編號、席位號、成交數量、余額、成交時間、價格等)。
3、可享受指定券商為其提供的領取股票現金紅利、到期記帳式債券利息兌付、到期記帳式債券本息兌付的自動劃撥等服務。
4、投資者可以隨時查詢自己配股余額情況,也可要求券商提供相關服務。
(三)如何辦理全面指定交易投資者可持證券帳戶及本人身份證,到證券營業部與券商簽訂《指定交易協議書》,通過此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之后由券商向交易所進行申報,申報后指定交易即時生效。當天收盤后,上交所將有關數據傳至營業部,投資者第二天即可在指定券商處查詢到相關的資料。
(四)如何辦理變更指定交易投資者如須變更指定交易,必須在原指定券商處辦理撤消指定交易手續,經券商審核,其無交易交收責任后,由券商辦理指定交易的撤消,指定交易撤消后,投資者可到新的營業部重新辦理指定交易手續,指定交易生效后,投資者即可在新營業部進行買賣,整個過程可以即時完成。
(五)不能撤消指定交易的幾種情況
1、當天有成交。
2、當天有委托,未成交。
3、該帳戶證券余額有負數。
4、新股認購期內不能撤消。
5、登記公司認為不能撤消的情況。
(六)辦理全面指定交易時應注意的事項
1、投資者的上海證券帳戶必須先辦妥指定交易,才能進行上交所證券買賣。
2、辦理指定交易,必須由投資者本人親自辦理,如需代辦,應出示具有法律效率的委托書或公證書。
3、券商不得在未征得投資者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為投資者辦理指定交易,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由此造成的投資者損失全部由券商承擔。
4、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需要查詢證券數據,可去當地的證券登記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