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
1、監事會的組成
【例題】下列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組成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2003年)
A、監事會成員必須全部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B、監事會中必須有職工代表
C、未擔任公司行政管理職務的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監事
D、監事會成員任期為3年,不得連選連任
【答案】B
【解析】(1)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2)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3)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連選可以連任。
2、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監事(注意多選題)。
3、監事會的職權(注意多選題)
【例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屬于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行使的職權有( )。
A、檢查公司財務 B、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C、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 D、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答案】AB
【解析】選項C屬于股東大會的職權,選項D屬于董事會的職權。
三、董事、經理的職責(重點)
1、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2、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3、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否則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
4、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董事、經理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例題1】甲公司的董事為乙公司經營與甲公司同類的業務,不違反公司法的規定。( )
【答案】×
【例題2】王某為甲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兼總經理,甲公司主要經營辦公家具銷售業務。任職期間,王某代理乙公司從國外進口一批辦公家具并將其銷售給丙公司。甲公司股東會認為,王某的行為違反了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決定將其從事上述行為所得收入收歸本公司所有。甲公司股東會的決定是正確的。(
)
【答案】√
四、股東大會
1、股東大會的職權
【解釋】股東大會的職權與股東會基本相同,唯一的區別在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的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股份,而無須股東大會的批準。
【例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職權的有( )。(2003年)
A.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
B.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
C.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D.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答案】BC
2、股東大會的會議制度(注意綜合題)
(1)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30日前通知各股東。
(2)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條件(注意多選題)
【例題】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董事會有5名成員,該公司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有( )。
A、 董事會人數減至4人時
B、 未彌補虧損達1000萬元時
C、 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D、 持有該公司20%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答案】ACD
(3)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重點關注)。
(4)股東大會的特別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