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8-25 共6頁
自然村本來是人們生活的社會空間,一個自然村內成員彼此相互熟悉,有著很多共同的利益,但是隨著行政村權力的增強,各個自然村被行政力量捆綁在一起成為行政村以后,自然村對其成員的影響則在減弱,比如自然村已經沒有完整的組織,村民小組組長往往只能上傳下達,而沒有獨立的權力。
如果說行政村并沒有很明顯的、在長期歷史的作用下產生的社區認同,僅僅是被外來的行政力量集中在一起,并在此基礎上成為一個有著共同財產的單位,行政村在某種角度上就成為各種力量相互競爭和沖突的場所。
這種沖突首先來自于資源的分配。當行政村掌握了村莊資源,并在很大程度上成為國家資源進入農村的主要通道以后,行政村就承擔了資源分配的角色,比如如何組織村莊的集體收入以及如何分配。村莊可以決定將村莊的耕地、林地或荒坡承包出去,也可以制定如何承包的制度。在村莊掌握了很多資源,特別是這些資源可以轉變成現金收入的時候,比如有大量的土地被賣掉以后,村莊在社區資源分配中的地位就顯得更為重要。國家的資源,包括救濟、扶貧、信貸等等資源進入農村的時候,也需要村委會的介入進行分配。當資源在行政村的層面進行分配的時候,各種群體爭奪資源分配的角逐也就在這個層面上開始了,村民小組之間,不同群體之間都希望能夠得到更多的資源。如同任何地方一樣,在一個村莊中也包括了一些強勢人群,他們經常更多地使用村莊的資源或經營資源,他們從承包或拍賣中往往得到更多的利益。在許多行政村內還存在多個自然村,特別是山區,自然村之間甚至相隔很遠,他們日常生活還相對獨立,因此自然村之間也存在著資源之間的競爭。在貧困的山區,這種競爭很多時候表現競爭政府的投入,如政府的水利、農業、扶貧等等方面的投入資金和實物。
在某種程度上,行政村也是矛盾沖突的焦點。國家政策是通過行政村組織實施的,如糧食和稅收的爭購和征收,農業生產計劃的落實。盡管在農村改革以后,國家不再對農民的種植制定計劃,但是許多地方政府為了財政收入或發展政績,還往往會給農民下達種植計劃,這些種植計劃都需要經過村委會來落實。當然,向農戶征收稅費也是村委會的工作之一。在這種情況下,政府與農民之間一旦產生矛盾,處于其中的村委會自然成為矛盾的焦點。多數村委會對此采取了退避的方式,也就是說,他們盡可能減少自己的風險。比如,在遇到比較棘手問題的時候,村委會往往采取不直接出面的方式逃避矛盾。原來農村計劃生育就是這方面的典型。計劃生育最初的出發點是通過懲罰措施減少人口出生,當然這個政策到了后來逐漸演變成地方政府罰款增加收入的工具。地方政府對超生的農民有了越來越多的罰款,由此形成了越來越激烈的矛盾,而村干部往往繞開這些矛盾最為激烈的地方,他們往往不會直接參與對超生農民的處罰。然而試圖使自己處于一個超然的地位并不能使行政村從農民與國家的關系中解脫出去,行政村往往擺脫不了上面和下面同時對其施加壓力的格局,不論是關于稅收或計劃生育。
行政村成為矛盾的焦點也在于行政村被賦予了村莊全部事務管理的職能,因此對村莊公共事務的任何不滿都可能集中到對行政村干部的不滿上,如果村民對行政村的公共產品不滿,比如道路維護和整修不好的話,他們會指責村干部沒有盡到責任。1980-1990年代,行政村的干部被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希望他們的工作可以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就象地方政府一樣。村莊的經濟發展比較快會被認為是他們領導的好,如果不好則會受到指責,對于他們來說,受到指責的可能遠遠大于受到贊揚的可能,經濟發展緩慢被認為是他們的無所作為的結果。如果用農民的話說,行政村的干部是負全面責任的,因此也就承擔全部的指責和不滿。
在過去的20年中,個體農戶的能力被強化了,農村生產和生活條件都有了很大改變,比如,生產條件的改善隨處可見,農民收入提高以后,農戶的農用機械增加了,許多小型農具都是農戶自己擁有,而不是集體擁有,這增加了每一個農戶的生產能力,也減少了他們之間的相互依賴和互助,過去農民可能需要集體行動來從事農業生產,現在不需要了,大部分農戶可以自己解決問題了。
由于傳統的以生產糧食為主的農業已經越來越不能給農民提供足夠的收入,農民越來越多的開始從事非農產業,包括外出打工。當他們不再依賴農業的時候也就逐漸開始不再依靠村莊內部的資源,而是要不斷地增加村莊之外的社會資源。盡管他們的親戚朋友可能對他們的非農就業還有很大幫助,比如許多人外出打工還是依靠他們的親屬網絡實現的,但是這些網絡是根據自己的利益關系重新建立的,與傳統的村莊中的團結互助有很大不同。這些關系不再是純粹的地緣或血緣關系,它們甚至不是建立在村莊基礎上的,而是基于經濟活動而形成的,農村中原有的關系只是為這種關系提供一些保障或基礎。經濟活動的多樣化也在很大程度上減弱了村民對村莊的依賴。在許多村莊中我們可以看到,那些日子過得比較好的農民恰恰是那些率先開始在村莊之外經營關系,有著眾多村外社會網絡的人。
人際關系的疏遠在很大程度上還表現為農村社會治安問題的出現。因為村莊作為一個整體在趨于消失,村民之間的關系更為松動,因此社區內社會規范的制約作用也越來越弱,道德對人們行為的約束力大大減弱。同時也因為村民之間互助減弱,社會糾紛和社會矛盾不斷增加,因此社會治安情況越來越成為問題。而農民對付社會治安問題也往往求助于自己的家庭,而不是社會力量。在許多邊遠山區,甚至一些少數民族地區,農民家庭養狗越來越多,因為養狗幾乎成為他們最為重要的自我保護工具。當然養狗一方面說明村莊內村民之間關系松散,他們對各種犯罪行為缺少有效的集體行動;另外也說明農村缺少公共產品,政府在維護公共產品方面存在著缺陷。
村莊中的成員越來越趨于獨立,對村莊的依賴減弱。行政村本身缺少必要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網絡,行政村的成員甚至彼此并不熟悉,在這種背景下,行政村只是一個管理單位,不可能成為村在這相互密切關系的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