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8-25 共6頁
經營集體資產是村干部經營權力的主要方式之一,他們作為村莊集體經濟的代表,是集體資產的實際控制者。經營集體資產可以增值、變現和分割,從而使村干部從中獲得利益。使村莊集體資產增值無疑是一個最好的選擇,因為村干部可以控制村莊集體經濟的增量部分。有發展企業基礎的村莊都可以通過擴大企業來實現集體經濟的增值,只要條件允許,村莊很熱衷于發展集體企業,因為集體企業的發展可以增加村莊干部所控制的資源。如果說集體的土地可以平均分配到各個農戶,企業則不同,企業需要干部的領導,在領導企業過程中,干部也獲得了權力。當然村莊集體資產增值還可以通過爭取政府或外界的投入來實現。所以在一些村莊中出現了一些跑項目的村干部,他們知道如何從國家的口袋中將錢掏出來,變成集體資源。但是企業增值是一個非常困難的事情,能夠從國家爭取到投資也并非很容易,多數村莊干部無法做到,他們便采取另外的方法,也就是將村莊集體資產變現,在這個過程中獲得利益,擴張權力。如出賣土地。土地是村莊集體的,但是一旦將村莊土地變賣,換回補償款,那么就可以由村莊干部來支配。很少有村干部將所有土地補償款全額發給失地的農民,他們會通過各種方法保留對土地補償款的支配權。變現村莊資源方式有很多,如將村莊的資源集中出租獲取租金,甚至在一些相對貧困的地區,村莊干部也希望通過出租山林獲得微薄的租金收入。在缺少集體資產可以經營和變現的時候,村干部還可以通過將資源分割獲得收入,他們通常是將集體的資產拍賣給個人經營。廣義地說,這也是一種變現。只是這種變現更多地表現為在明晰產權的名義下對集體財產的分割。
在不同的行政村,集體資產的存量是不同的,有些村莊的集體資產存量很低,在這樣的村莊中,村干部更多地是直接經營權力,而不是經營資源。他們的權力首先來自于代表國家行使權力,在國家權力深入農村的過程中,村干部被賦予了越來越多的權力,因為農民的許多活動必須要得到村干部的認可。農民蓋房需要宅基地審批,農民結婚需要村干部出具證明。在一個制度越來越趨于嚴密的社會中,只有村干部才能給農民出據各種所需要的證明。這是國家管理權力在農村延伸的結果,而掌握這些權力,無疑可以使村干部在使用權力過程中,一方面強化自己的權力地位,通過權力增加權力。另一方干部也可能在使用權力過程中擴張自己的利益。村干部是否使用這種權力以權謀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權力的運作過程中,村干部獲得了一種特殊的身份。
對于行政村干部來說,國家的權力還不僅僅如此,許多其他部門也會依附這種權利,典型如司法和金融部門。在農村地區,農村信用社幾乎成為唯一向農民提供貸款的正規機構,但是多數農村信用社在向農民提供貸款的時候需要村級組織的證明或擔保。盡管沒有任何規定要村干部承擔這種責任,但是金融機構更相信做為一級組織的村干部。司法部門可能比金融部門更依賴村干部,他們調查、辦案往往都要通過村干部的合作。由于這種依附關系的存在,村干部的權力被大大擴張了。如果說村干部的正式權力開始受到越來越多的限制,如要求村務公開、民主選舉等等,濫用權力的機會被降低,但是這些依附于行政權力的權力卻缺少明確的制度規定,如村委會愿意為哪些村民提供貸款支持就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并沒有任何一套制度規定村干部必須為什么樣的農戶提供擔保。
盡管從制度規定上來看,村級組織并不是政府的基層機構,他們沒有固定的工資,他們是由村民民主選舉的,要接受村民的監督。他們生活在村莊中,一旦他們被停職,他們還會回到農民中,成為他們之中的一員。但是這并不能說他們是真正意義上的農民,因為國家賦予了他們權力,而在權力的運作過程中已經形成了他們自身的利益,這種利益既來自于經濟上的,更來自于權力本身。在許多邊遠山區,村干部是村莊中率先安裝電話的人,因為他們有許多公務要處理。從這個角度看,村干部已經很象政府的公務員了。
6
鄉鎮政府對村莊管理主要是通過鄉村干部來實現的,因此他們對行政村的干部也投入了很大的關注。一位鄉的黨委書記說到,對村民選舉行政村干部,鄉政府不可能不去干涉,因為如果不干涉,不知道會選出什么樣的人,盡管多數情況會是好的,但是也會有極少數村莊會選出一些壞人來,因為這些村干部是為了政府在工作。這隱隱約約透露出一個意思,行政村干部更多地是屬于政府系列,農民選舉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不去選舉那些能為政府做事的人。因此鄉政府通過各種方式試圖對村民選舉施加影響,當然這也包括對在職村干部的保護。
農村的稅費改革對村干部的角色定位會產生很大影響。過去村干部的工資主要來自于鄉農民征收的稅費,稅費中的一部分被用于村莊內部,主要是村干部的工資補貼。村主要干部的補貼在當地往往是比較好的,一般的地方可以達到數千元,超過當地農民人均收入的數倍。農村稅費改革以后,農民只支付農業稅和農業稅附加,原來的許多稅費被取消,并且中央政府要求不斷降低農業稅,為了保障村干部能夠繼續為基層政府工作,許多地區不得不將村干部的補貼也納入到政府預算支出中。這可以被解釋為減輕農民負擔,保障基層干部的福利,但更重要的也意味著,村干部逐漸地離開村民,他們盡管是由村民選舉的,受到村民的監督,但他們真正的領導是基層政府,因為他們的補貼是來自于政府。
伴隨著稅費改革,許多地方開始調整行政區劃,主要是通過并鄉來擴大鄉鎮的管轄范圍,其目的在于減少鄉鎮干部以減少行政費用支出。在一些地方,這種措施也被擴展到了行政村一級,行政村被撤并,這種撤并更凸現出來行政村只是作為行政管理單位。
在中國農村,特別是在貧困農村,公共產品主要依靠地方政府提供,社區自我解決問題的能力比較弱。在稅費改革以后,村莊通過自我積累提供公共產品的可能更小,相應地,村干部在動員當地資源方面的能力也就更弱,在這種情況下,村干部會越來越多地依靠政府的資源,他們會更象行政干部。
在這雙重作用下,行政村組織越來越象是農村社會之外的一個機構,外界賦予了這個組織運行的制度,他們按照這個制度運行各種政務,并在運行中擴充自己的利益。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就會發現,行政村既不能成為農民社區合作組織,也不能成為真正的村民自治組織,它們介于政府于農民之間,一方面壟斷社區的資源,另外一方面又成為國家資源進入農村的主要渠道,利用這個位置,他們借助農民力量,同時也借助政府的力量,成為農民與國家之間的第三方。
當我們透過村民選舉、集體經濟等表面現象來考察行政村,以及村委會角色的時候發現,村莊已經越來越遠離農民社會,成為國家的一個管理單位,而支配這個單位的村委會越來越行政化,成為遠離農民社會的組織。它們具有獨立的利益訴求,并在行使其權力的過程中擴張自己的利益。
作答要求
一、根據給定材料1、2的內容,請你概括我國鄉村治理的體制癥結。(30分)
要求:概述全面,觀點鮮明,條理清楚,語言流暢,不超過500字。
二、根據給定資料2請你分析碎片化現象,字數150左右(10)
三、請你根據材料3到6解釋中國鄉村建構的必要性。字數400左右。(15分)
四、根據資料,請你草擬一份關于鄉村治理的對策建議。字數300字。(15分)